地轨: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31日再次对落后钢铁产能发“紧箍咒”,要求钢铁业2011年烧结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超过64.5万吨,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.8千克。对此,工信部通知明确,在2009年5月底已形成烧结烟气脱硫能力8.2万吨的基础上,2011年底前钢铁行业新增烧结烟气脱硫能力20万吨(其中中央企业10万吨)。2011年钢铁行业烧结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不超过64.5万吨,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.8kg,满足《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提出的指标要求,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污染初步得到治理。通知要求各级工业主管部门,在安排地方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时,优先支持钢铁烧结脱硫项目。同时加大钢铁企业脱硫装置的验收工作,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发布当地钢铁企业环保达标公告。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,此举主要是引导钢铁企业加大产能升级的力度,调整产品结构,对没有订单和效益的产品给予限产,甚至不生产、降低产量。